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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安徽省道路运输市场发展又将步入一个新的里程。为做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4月11日,省交通厅在池州市召开了“全省交通系统《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各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法制科负责人,各市运管处长和综合执法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交通厅副厅长胡冰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就《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做了具体布置,省厅法规处处长韩宣平宣讲了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许可事项和管理导向;与会代表集中讨论了学习《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过程中所遇到的重点和疑难问题并初步明确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指导思想。
胡冰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总结了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经验,符合道路运输市场的最新发展方向,标志着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法律体系基本健全,对于促进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大众运输需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要求全省交通系统树立“素质重于知识、责任重于能力、实践重于学习、落实重于宣贯”思想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勇于实践、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省道条的贯彻实施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运管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局魏士彬局长做了会议总结。他要求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广大职工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宣贯《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动道路运输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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